在日本,结为夫妇的两个人必须改为同一姓氏,否则他们的夫妻关系就是不被认可的。那么,日本户籍法为什么一定要实行“夫妻同姓”呢?
“夫妻同姓”的法规是由明治政府在1898年制定的,但当时的规定与现在的规定稍有差别。明治政府规定:当女性嫁入夫家后,必须改随夫姓,以保证家庭的稳定。因为家庭是夫妻关系的纽带,而夫妻别姓会弱化家庭的这种纽带作用,从而使夫妻关系更容易破裂,只有夫妻同姓才能将两个人紧紧地栓在一起。这就是说,女性在嫁作人妇之后,就必须牺牲自己的本来姓氏,与丈夫同姓。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以及国际上对尊重妇女个人权利的强烈呼吁,日本政府也开始反思他们的这一法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的国会议员们围绕着是否可以允许“夫妻别姓”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但始终都没有争论出结果来。不过多年的争论也不是一点儿作用都没有发挥,如今的日本户籍法已经不再强制妻随夫姓,这样的改动看起来似乎是改变了妇女的处境,但实际上却换汤不换药,因为“夫妻同姓”的法规并没有废止。也就是说,夫妻二人可以选择妻随夫姓或夫随妻姓,但仍然要保持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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