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处死可以说是古代最严酷的刑罚,但是要说哪位犯人挨的刀数最多,恐怕要数明朝大太监刘瑾了,距记载,刘瑾被凌迟处死,足足挨了3357刀。
刘瑾是明朝正德年间宦官,掌握大权,官拜司礼监掌印太监,权倾一时,最后被明武宗朱厚照下令以“反逆”罪凌迟处死。
据记载,正德皇帝杀大太监刘瑾,要求“凌迟三日”,锉尸枭首,司法部张文麟笔录如下:
过官寓早饭,即呼本吏随该司掌印正郎至西角头,刘瑾已开刀矣。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出,想应是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反贼乃如此。次日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瑾凌迟数足,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死者。
张文麟目见耳闻,应当可信,但是又有矛盾的地方,比如凌迟数与天数含混,他笔记中只记录凌迟当日和次日,依理应凌迟三天。第一天剐了三百五十七刀,而他描写次日时,“数十刀气绝”,不知是如何凑算成律定的“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可能是漏记,也可能行刑记数另有讲究。
不过有点可以确信,刘公公以近六十之年受剐,死得一定是非常非常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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